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疑难解答,南海翻译报道:
1.继续教育与证书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定期登记和继续教育制度,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对翻译专业人员实行规范的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种形式。通过继续教育,可以促使持证的翻译专业人员继续努力钻研翻译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保持应有的翻译专业水平,为用人单位使用翻译人才提供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依据。
2. 已经通过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获得翻译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答:是的,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以及《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实施办法》,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证书持有者必须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并进行证书定期登记。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中国翻译协会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3.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的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中国外文局委托中国翻译协会负责持证者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是继续教育与证书登记工作的常设机构。
4.证书登记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答:(1)2003年11月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于2004年2月领到证书的人员,请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并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29日期间办理证书登记事宜。(2)2004年5月参加考试并于同年8月领到证书的人员,请于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并于2007年5月31日至8月31日期间办理证书登记事宜。(3)2004年11月参加考试并于次年2月领到证书的人员,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并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办理证书登记事宜。(4)2005年5月参加考试并于同年8月领到证书的人员,请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并于2008年5月31日至8月31日期间办理证书登记事宜。(5)2005年11月参加考试并于次年2月领到证书的人员,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并于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9日期间办理证书登记事宜。(6)2006年5月参加考试并于同年8月领到证书的人员,请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并于2009年5月31日至8月31日期间办理证书登记事宜。此后获得证书的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的时间按照以上时间计算方法依次推算。
5.没有事先接受继续教育是否可以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答:不可以,已完成继续教育是申请证书登记人员应必备的条件之一。
6.进行证书登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 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2) 恪守职业道德;(3)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已完成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
7.证书登记需要提供个人资料吗? 答: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并填写证书登记申请表。
8.证书登记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程序有两种,证书持有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一:登陆中国翻译协会网站(www.tac-online.org.cn)网上填报系统,填写《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持多个证书的持证者需分别填写证书登记申请表);或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办公室索取《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后邮送至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单位名称: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邮编;电话)。(2)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对证书持有者提交的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对符合登记条件者,颁发由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印鉴。(4)登记工作结束后,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翻译》杂志和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网站(www.tac-online .org.cn)以及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www.catti.net.cn)向社会公布。